科委是 政府的科技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其职能包括: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研究拟订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参与地方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的制订及先进适用科技成果的引进示范和推广。
负责统筹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关工作任务。
负责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和开放创新。
负责科技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基地的管理及服务,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负责推进本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参与区政府科技项目的论证与决策工作。
提出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
负责发挥科技对区域高精尖产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
负责组织开展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需求分析,推动科技成果服务于产业发展、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惠及民生。
协调组织本区重点科研、高新产品开发和技术革新项目的攻关。
管理并组织实施国家科技部、市科委下达的科技项目。
负责本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产业化工作。
负责制定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并指导实施。
推动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的科技工作。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归口管理本市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经费等有关经费的预决算。
研究制定本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
负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
制定科技普及工作的规划、计划,推动本市科普工作发展。
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研究制定本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
负责本市科技外事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科技事务工作。
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两院院士候选人的提名、遴选工作。
负责软科学研究。
负责全市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科技期刊的管理工作。
协调、指导区县科技工作。
31.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科委在科技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负责制定和执行科技政策,推动科技创新,管理科技成果,以及促进科技交流与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