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个人考核不合格通常基于以下几种情况:
未达到考核标准
对照考核的标准逐条进行考检和检查,对没有达到标准的项目逐一指出,到一定程度就评定为不合格。
违反工作纪律或失职、渎职
发生旷工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违反工作纪律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在考核期间受党纪或行政纪律处分,或触犯刑律、受刑事处分,或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
思想政治品德问题
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受过刑事处分的。
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业务能力不足
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违反科研诚信
违反科研诚信规定,经所科学道德委员会调查认定为存在科研行为不端的。
其他严重问题
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在考核周期内有严重医德问题的医师,如医疗事故责任、未经批准执业、索要或收受回扣等。
以上评定个人考核不合格的标准和情形,适用于不同行业和职位的考核要求。具体评定过程中,应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