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正常的庭审程序包含以下步骤:
开庭
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主要任务是完成实体审理的程序准备。
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各种人员的名单,并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同时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主要目的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
包括当事人陈述、被告答辩、出示证据、宣读鉴定意见等步骤。
法庭辩论
在法庭调查结束后,各方针对证据和案件为己方进行辩护。
辩论顺序通常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有权进行最后陈述,表达自己的观点及态度。
评议和审判
合议庭根据各方的证据、陈述、辩护,对案件进行评议。
评议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最终作出判决或裁定。
宣判
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
当庭宣判是在庭审结束当天,合议庭根据评议结果作出判决并当庭宣布。
定期宣判是在评议后的一段时间内,法院作出判决并宣布。
这些步骤构成了一个基本的庭审程序,旨在确保案件的审理过程公正、透明和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