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对立统一规律,也称为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指出 事物内部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性,这些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从而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该规律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
统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双方所固有的两种属性。统一性表现为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贯通;斗争性表现为对立面之间的相互排斥、相互否定。
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的相互联结
统一是对立面双方的统一,以对立面之间的差别和对立为前提。斗争性寓于统一性之中,是统一体内部的斗争。在对立面的相互斗争中,存在着双方的相互依存和相互渗透,斗争的结果导致双方的相互转化和过渡。
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的相对性和绝对性
矛盾的统一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它是指矛盾统一体的存在都是有条件的;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它是指矛盾的斗争性不仅存在于每个具体矛盾运动的始终,也存在于新旧矛盾交替的过程中。
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发展
矛盾的统一性是矛盾存在和发展的前提,矛盾双方互相渗透,贯通为矛盾的解决准备了条件;矛盾的斗争性导致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不断变化,最终造成矛盾统一体的破裂,致使旧事物被新事物所取代。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的统一,即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个性中总包含着某种共性。这一规律要求我们用矛盾分析方法去观察和处理问题。
矛盾的不平衡性
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这种不平衡性体现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影响着事物的性质和趋势。
对立统一规律是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它要求我们在分析和处理问题时,要善于运用矛盾分析法,把握事物的内在矛盾,促进事物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