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斯坦的信用制度包括以下几部法律:
《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信用记录局法》
该法于2018年11月生效,是吉尔吉斯斯坦的首部官方信用信息管理法规。
旨在规定并强化信用记录局及其工作人员对个人和企业信息保护的义务。
明确了公民、组织可以自由获取、更正和保护自己的信用数据。
规定了信用数据准确性和安全保密性方面的措施。
《吉尔吉斯共和国银行与银行业活动法》
该法旨在规范银行业活动,保障存款人及其他金融服务消费者的利益。
中文全称为“吉尔吉斯共和国银行与银行业活动法”,原文英文名称为Kyrgyz Republic Law on Banks and Banking Activity。
《信托交易法》
该法规定了信托交易制度,明确了被认为是受托人、委托人和受益人等主要角色的权利和责任。
对管理、监督和维护信托资产进行了规定。
《贷款协议法》
该法列明了借款合同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旨在规定借贷双方的义务和权利。
建立了金融机构和个人之间的合法关系。
明确了各种违约情况以及适用一些罚款或制裁措施的方式,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有一定作用。
这些法律共同构成了吉尔吉斯斯坦的信用体系框架,旨在保护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规范银行业活动,并确保金融交易的透明度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