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规程对爆破警戒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信号发出
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确保危险区域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整个爆破作业过程应发出三次信号:预警信号、起爆信号和解除警戒信号。
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应在爆破前发出,开始清场工作,确保人员撤离危险区。
起爆信号
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危险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该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人员起爆。
解除警戒信号
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警戒范围检查确认安全,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许离岗,不准非检查人员进入警戒范围。
警戒人员配备
每位爆破员必须佩带一只口哨和适量的彩带或铁丝充当音响和视觉信号。
警戒人员数目根据爆破点地形确定,三叉点三个方向上都必须有人做警戒。人员不足时,可以借调安全员或铲运机工充当临时警戒人员。
警戒位置和范围
警戒人员应设置在爆破点所有通路上,确保没有人员或设备的存留以及人员与设备的进出。
警戒距离根据不同的爆破环境和安全距离理论计算公式确定,取其中最大值。例如,炮眼法爆破警戒距离不得少于200米,裸露爆破药量不超过20公斤时,不得少于200米;药量超过20公斤时,不得少于400米。
应急措施
当出现突发情况(如炸药受潮、起爆器失效、导爆管断路等)时,警戒人员需要暂时离开警戒位置,起爆作业必须暂时中断。待警戒人员回来并确认清场完毕后,方可重新起爆。
通讯联络
爆破指挥部与爆破施工现场、起爆站、警戒哨之间应建立并保持通讯联络,使用便携式对讲机。移动通讯设备进入爆区应事先关闭。
公众告知
做好安民告示,向周围单位和居民送发爆破通知书,说明爆破及有关注意事项,并在明显地段张贴《爆破通知》。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