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宣传贯彻执行林业政策、法律法规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资源调查与规划设计
组织森林资源调查,造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等业务技术工作,以及造林工程的招投标及检查验收工作。
业务管理与技术指导
分管林业站、科技服务站、种苗站、国营苗圃、湿地管护站等工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推广林业科学技术。
施工技术管理与质量把关
负责林业施工技术管理,把关工作质量,及时更正和解决现场存在的各种技术问题。
病虫害防治与资源保护
配合主管部门和乡政府落实防治森林病虫害责任制,做好病虫害预防和防治等组织工作。
造林绿化与退耕还林
组织领导造林绿化工程,参与退耕还林等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
资源监督与林权管理
组织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指导林地、林权管理。
野生动植物保护
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自然保护区管理
监督管理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县(市)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工作。
林业改革与发展
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
行政执法与监督
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责任,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
国际合作与科技教育
组织协调林业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的管理工作。
资金与项目管理
管理中央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国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
森林防火与有害生物防治
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执法工作。
农村能源与资源优化配置
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指导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这些职责涵盖了林业从政策制定、资源管理到科技推广、行政执法等多个方面,确保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