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国家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安装位置的选择
根据GB50493-2009及GB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安装位置的选择需依据检测气体的密度及风向来确定。
对于比空气重的气体(如液化石油气),探测器应安装在距地面0.3~0.6m的位置。
对于比空气轻的气体(如氢气、甲烷),探测器应安装在释放源上方0.5~2m的位置。
探测器应安装在可燃气体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若布置在下风侧,则距离不宜大于5m。
释放源周围布点
在布置检测点时,应沿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区域周边按适宜的间隔布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或有毒气体探测器。
在露天或敞开式厂房内,可燃气体探测器距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m,有毒气体探测器不宜大于4m。
在封闭式厂房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可燃气体探测器距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探测器不宜大于2m。
特殊区域安装要求
对于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等产生可燃气体的液体储运罐的防火堤内,应设置探测器。
在铁路装卸栈台和汽车装卸站,探测器与装卸车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
对于液化烃灌装站,封闭或半敞开的灌瓶间内,灌装口与探测器的水平距离宜为5~7.5m。
探测器安装细节
探测器安装高度通常应符合以下要求:
安装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可燃气体报警器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等于1.5米。
安装在无人值守的场所,可燃气体报警器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等于1.5米,且应安装固定式报警器。
安装在燃气管道上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应安装在距离燃气管道下方约10厘米的位置。
其他相关规定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8.4.3,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10.8.1规定,在下列场所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建筑物内专用的封闭式燃气调压、计量间。
综合以上信息,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根据具体场所的气体特性、通风情况、释放源位置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能够有效检测到可燃气体并及时报警。安装高度一般要求距地面一定高度,避免受地面因素干扰,同时也要考虑人员活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