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人名翻译成英文名字,一般是“名在前姓在后”,因为英语姓名的一般结构为:教名-自取名-姓。但在很多场合中间名往往略去不写。
2、口头称呼一般称姓,如“怀特先生”、“史密斯先生”。正式场合一般要全称,但关系密切的常称本人名。家里人,亲友之间除称本人名外,还常用昵称(爱称)。
3、书写时常把名字缩写为一个字头,但姓不能缩写,如G.W.Thomson,D.C.Sullivan等。
4、英语姓名的一般结构为:教名+自取名+姓。如William·Jefferson·Clinton。但在很多场合中间名往往略去不写,如George·Bush,而且许多人更喜欢用昵称取代正式教名,如Bill·Clinton。上述教名和中间名又称个人名。
5、姓是加在后面,反着来的,哈哈哈
6、但其实一般来说直接叫Tony就好了
7、英文名在前,姓在后,所以中国人说姓名,而英文应该是名姓,这体现出东西方文化的典型差异,一个强调共性,令一个则强调个性
8、杭州保姆纵火案里,大家都称他为Tony林
9、在英语中,“名字”是放在最前面的,因此叫做firstname,也叫givenname。“姓氏”放在内最后边,因此叫做lastname或familyname。中国人跟外国人介绍自己的名字时,必须要把“姓”放在最后面,这样人家容才好称呼你。
10、英文名前面是名,后面是姓。例如:BillClinton,克林顿是姓,在后面;比尔是名,在前面,他夫人叫做HilaryClinton,可以看出克林顿是姓。又如:JoeBiden,拜登是姓,乔是名。如果是中国人的英文名,如AndyWang,这个人姓王,名是Andy。所以,英文名都是名在前而姓在后。
11、总之同辈之间怎么叫都可以,长辈间要称呼姓
12、中文和英文的姓氏是倒过来的吧,要是加姓的话应该是在后面…
13、英文中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后。
14、SomyfullnameisTonySmith.我姓托尼,我的名是史密斯,所以我的全名是托尼史密斯。
15、Mr是先生的意思。英文里面无论何时都是姓排后面的。MrJoergHinderer就是JoergHinderer先生。(Hinderer是姓)
16、外国妇女的姓名,在结婚前都有自己的姓名,结婚后一般是自己的名加丈夫的姓。如玛丽·怀特(MarieWhite)女士与约翰·戴维斯(JohnDavis)先生结婚,婚后女方姓名为玛丽·戴维斯(MarieDavis)。
17、Mr是先生的意思。英文里面无论何时都是姓排后面的。MrJoergHinderer就是JoergHinderer先生。(Hinderer是姓)
18、根据题意,按照欧美人的习惯,他们通常把姓放在名字的后面。这一点跟中国的习惯相反。所以应该在Tony的后面加姓。例如,myfirstnameisTony,andmylastnameisSmith。
19、以英文为本国文字的国家,姓名组成称呼基本与英、美人一样。
20、英文名中前面的是名,后面的是姓~一半称呼长辈或者领导等你比较尊敬或客气时称姓较好,比如Mr.Li(李先生)~在同辈中,比如朋友和比较亲密的人可以直接称呼名字如Lucy等~也可以叫他的姓,比如我们在叫JustinBieber时可以叫他Bieber。
21、tony是名,英文名字是名在前姓在后,所以加姓可以加在后面
22、如EdwardAdamDavis(爱德华·亚当·戴维斯),“Edward(爱德华)”是教名,“Adam(亚当)”是本人名,“Davis(戴维斯)”为姓。也有的人把母姓或与家庭关系密切者的姓作为第二个名字。在西方,还有人沿袭用父名或父辈名,在名后缀以小“Junior”或罗马数字以示区别。如JohnWilson,Junior,(小约翰·维廉);GeorgeSmith,Ⅲ,(乔治·史密斯第三。)
23、扩展资料
24、英文名是姓在后,名在前。
25、姓大致可以分四类,即:以基督教教义或神话传说中的神为姓,以职业为姓、是以居住地为姓,以绰号为姓。
26、而在BBC上的新闻,在提到中国人名时都是“姓在前名在后”,是因为在正式场合西方人会尊重中国人的习惯,翻译时姓前名后,所以正规的新闻报道,对中国人名,都是姓前名后的,奥运会运动员名字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