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比例根据企业的类型有所不同,具体标准如下:
一般行业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殊行业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些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建议企业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相关政策,合理规划广告宣传和业务宣传费用,以充分利用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