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受理与调查处理办法,可以总结如下:
初核认定流程
委员会办公室接到书面材料后,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受调查教师是否存在师德失范行为进行初核认定。
初核认定会根据行为性质由不同部门负责,例如:
涉及意识形态的由党委宣传部初核认定。
涉及教学工作的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初核认定。
涉及学术道德的由校学术委员会初核认定。
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办公室。
涉及学生的由学生工作部初核认定。
涉及其他方面的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初核认定。
处理程序
根据调查结果,涉及给予师德处理的或撤销教师资格的,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讨论,并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拟定处理决定。
涉及给予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的,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或纪检监察办公室分别调查处理,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拟定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决定。
“一票否决”制度
高校教师一旦出现违反师德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并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
建立健全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
高校要指定或设立专门组织负责师德失范行为的受理与调查处理,明确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处理程序。
处理过程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投诉举报与处理结果
学生、家长、同事或其他相关人员可向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师德失范行为的书面投诉。
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成立投诉受理小组,并书面通知被投诉教师,告知投诉内容和受理流程。
投诉受理小组负责对投诉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投诉材料齐全、准确,并予以受理。
处理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这些办法旨在规范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流程,确保处理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教育行业的形象和信誉,同时保障学生权益和教师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