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证明函 不能随便盖。就业证明函是应届毕业生在找到正式工作时,与学校、就业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它关系到毕业时的人事档案和派遣证的去向问题,对个人而言非常重要。因此,就业证明函必须由毕业生本人所在的就业单位出具,并且需要经过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才能加盖本单位的公章。
随便盖章可能会导致以下问题:
法律效力问题:
就业证明函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随便盖章可能使其失去法律效力。
诚信问题:
随便盖章可能被视为诚信问题,影响个人声誉和未来的职业发展。
档案和报到证问题:
就业证明函与毕业时的人事档案和派遣证直接相关,随便盖章可能导致档案和报到证的处理出现问题。
因此,建议毕业生在签订就业证明函时,务必选择真实的就业单位,并严格按照单位的规定和程序进行盖章,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