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包括以下内容:
严禁无证、无照(手续)不全或失效非法组织生产建设;
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严禁采用非正规采煤工艺开采;
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严禁瓦斯抽采不达标,防突措施不到位违规作业;
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或在受水害威胁区域作业;
严禁井下采用非阻燃、非防爆设备;
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严禁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入井作业;
严禁非法转包、以包代管、层层转包。
这些禁令旨在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各煤矿企业应严格遵守这些禁令,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