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舟赛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比赛形式
龙舟赛通常设有预赛和决赛两轮,成绩按两轮相加得出,最终根据成绩排名决定名次。
参赛队伍与人员
每条龙舟上一般有24名运动员,包括鼓手1人、舵手1人和划手20人(小龙划手为10人)。
领队和教练各1名,且不得兼任运动员。
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能够游泳200米以上,并且必须为参赛队伍及龙舟购买保险。
比赛设备
比赛使用的龙舟及桨由大会提供,运动员不得私自更改或添加任何用具。
运动员必须穿戴救生衣或其他救生设备,并穿着防滑鞋,以确保安全。
比赛规则
比赛航道为直线或近似直线,确保水面宽阔,赛道上设有竹竿及彩旗分隔,以资识别。
起点线上,每条航道有绳索一条系于竹棚上,由舵手掌管,艇首也有绳索一条,由鼓手掌管,以固定龙船位置。
比赛开始时,所有划手的桨板必须离水,发令员发号施令后,龙舟即可划离起点。
比赛期间,所有队伍必须在其航道上进行比赛,不得干扰其他队伍。
成绩以龙舟通过终点线的时间为准,成绩相等者以失误次数少胜出。
安全措施
所有参赛者必须懂得游泳,至少能游100米或以上。
比赛期间,各队伍自行准备物资,参赛草艇不得故意影响、干扰或阻碍其他参赛队伍竞赛。
设置安全警戒线确保观众和参赛者安全。
违规与处罚
违反比赛规则的队伍将被取消参赛资格,严重违规者可能会被禁止参加后续比赛。
裁判负责监督比赛过程,确保比赛按规则进行,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警告或处罚。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比赛的公平性、安全性和顺利进行。参赛队伍和运动员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保证比赛能够有序进行并保障参赛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