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职称分类 :教师职称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评定原则
公正性:以共性为主,兼顾特殊性。
导向性:有利于学校各项工作发展,有利于教师的全面成长。
民主性:教职员工广泛参与,有利于评委客观公正评议。
考核项目与分值
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历记3分,硕士学位记2分,累计记分。
考核:考核称职以上,每年记1分,累计计算。
荣誉:市级骨干教师、区级学科带头人等有不同的分值。
科研:作为独立科研课题负责人或科研成果有不同的分值。
评定条件
正高级教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专科或本科以上学历,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一级教师:中专、专科、本科学历,二级教师岗位任教相应年限。
二级教师:中专、专科、本科学历,三级教师岗位任教相应年限。
三级教师:中专、专科学历,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
评定标准
教学成果: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科研成果:学科研究、教研活动表现。
师德师风:道德品质、教育情怀、日常教育教学表现。
教育管理能力:协助校领导完成教育管理工作。
推荐与申报
用人单位推荐须成立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实行“五公开”制度。
倾斜政策
长期在农村学校一线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可适当倾斜。
其他要求
教师应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教师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以上是2018年教师职称评定的一些主要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