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里思想品德的评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实事求是原则 :评定过程必须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思想品德。民主公开原则:
评定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量化考核与定性综合评定:
将学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分为多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并结合定性评价,得出最终评价结果。
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志愿者服务表现、遵纪守法、社会公德、集体观念等五个方面,总分为100分。
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成绩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德育占10%。德育考核主要从学生思想道德水平、政治立场、品行表现、学习态度等方面进行考察。
评分标准
基础分:
每个学生德育成绩的起点分,固定不变。
互评分:由辅导员、本班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考核小组根据每位学生每学期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师评分:由辅导员、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德育学分考核评价表》对每位同学进行评定。
加分:由考核小组对本班每位同学按《学生德育学分》进行加分,最高不超过22分。
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通常以分数形式呈现,同时也会给出相应的评语,以描述学生在思想品德方面的具体表现和优点。
建议
注重日常表现: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是评价思想品德的重要依据,应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和志愿服务,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客观公正:评价过程中应避免主观偏见,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反馈与改进: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从而促进其思想品德的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