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党员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困难:
党员因身体或家庭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如患有重要疾病、家庭收入无法支付医疗费用或遭受自然灾害等。
身体困难:
党员因身体原因无法劳动,如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等级较高。
家庭困难:
党员的家庭因成员患病、残疾或其他原因导致家庭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
无劳动能力:
党员因年龄、疾病或残疾等原因无法通过劳动获得收入。
无生活来源:
党员无法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或其他合法收入来维持基本生活。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党员没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能力履行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
评定特困党员需要严格按照党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评定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具体评定流程可能包括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和公示等环节。
建议:
党组织应深入调查了解困难党员的实际情况,确保评定标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评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党员的具体困难情况,包括身体健康状况、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
评定结果应及时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确保评定结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