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条防疫措施内容如下:
1. 对密切接触者,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2. 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3. 将高风险区外溢人员“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4. 将风险区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最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划定为低风险区。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5. 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由“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6. 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只在感染来源和传播链条不清、社区传播时间较长等疫情底数不清时开展。
7. 取消入境航班熔断机制。
8. 对于入境重要商务人员、体育团组等,“点对点”转运至免隔离闭环管理区。
9. 明确入境人员阳性判定标准为核酸检测Ct值<35。
10. 对入境人员实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
11. 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
12. 加快开展具有广谱保护作用的单价或多价疫苗研发。
13. 加强急救药品和医疗设备的储备。
14. 摸清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群体底数,制定健康安全保障方案。
15. 面向跨省流动人员开展“落地检”。
16. 严禁随意封校停课、停工停产、长时间不解封、随意停诊等各类层层加码行为。
17.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保障居民治疗、用药等需求。
18. 逐一排查校园随意封控、封控时间过长、长时间不开展线下教学等问题。
19. 不得擅自要求事关产业链全局和涉及民生保供的重点企业停工停产。
20.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教育部门防控措施,不得加码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