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总督和提督在清朝时期的职责和权限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官职品级
两江总督:正二品,加兵部尚书或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者为从一品。
提督:从一品,负责统辖一省陆路或水路官兵。
职责范围
两江总督:总管江苏(含上海)、安徽和江西三省的军民政务。
提督:通常为清朝各省绿营最高主管官,负责军队的操练、征兵和帮助地方部队救灾抢险等。
地域管辖
两江总督:管辖区域包括江苏、安徽和江西三省,涉及数万平方公里。
提督:管辖区域为一省,可能包括陆路和水路,面积数万至数十万平方公里。
职能重叠
两江总督和提督都涉及军事和政务的管理,但两者在具体职责上有所区别。两江总督更注重三省的整体军政事务,而提督则侧重于一省内的具体军事指挥和绿营管理。
领导关系
两江总督和提督都受皇帝的领导,但两者之间没有直接的上下级关系,互不隶属。
总结:
两江总督和提督在清朝时期都是封疆大吏,但他们的职责和权限各有侧重。两江总督主要负责江苏、安徽和江西三省的军民政务,是正二品的高官;而提督则是一省陆路或水路官兵的最高主管,从一品,负责具体的军事和绿营事务。两者虽然都是高级官员,但互不隶属,直接向皇帝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