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受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荣誉称号:
如战斗英雄等,这是对军人最高级别的荣誉表彰。
特等功:
在军队中,这是最高级别的奖励,代表极大的贡献和英勇的表现。
一等功:
这是军队中较为高级别的奖励,通常授予在作战、训练或其他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军人。
二等功:
授予在作战、训练或其他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的军人。
三等功:
授予在作战、训练或其他工作中表现较好,取得一定成绩的军人。
嘉奖:
这是对军人一般性的表彰,通常用于奖励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有良好表现的军人。
此外,立功受奖的军人还可以享受以下优待:
送喜报上门:
通过简朴而隆重的仪式,将立功喜报送到军人家庭,彰显荣誉。
名录载入地方志:
服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其名录将被载入地方志,作为对个人成就的肯定和历史性记录。
政府安置工作:
满足一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如服现役满12年或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将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经济补助:
自主就业安置的退役士兵,若在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部队将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优先服务:
获得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父母,可以在国家兴办的光荣院和优抚医院享受优先服务。
这些奖励和优待措施不仅是对军人贡献的认可,也是对他们及其家庭的一种关怀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