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第一部党章是在1922年7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这部党章共六章二十九条,详细规定了以下内容:
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
首次详尽地规定了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确保只有具备条件的优秀分子能够入党。入党时必须有党员介绍,并经过逐级上报的审查手续。
党的组织原则:
明确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并有权修改党章。
党的组织机构:
规定了党小组、地方支部、地方执行委员会、区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设置、职能和任期。
党的纪律和制度:
明确了党的纪律,提出党章的修改权属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并规定了党的经费来源及使用标准。
党的活动原则:
强调党的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党的内部必须有适应于革命的组织与训练。
党的性质和目标:
提出共产党是无产阶级中最有革命精神的大群众组织起来为无产阶级之利益而奋斗的政党,要求党的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
这些规定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创立工作圆满完成,为党的发展和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