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的标准人数主要取决于厂房的类别、每层的建筑面积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以下是相关规定的概述:
甲类厂房
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乙类厂房
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
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丙类厂房
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平方米
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丁、戊类厂房
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
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另外,对于厂房建筑面积的标准,根据不同的行业和生产规模,一般而言:
单层厂房的建筑面积标准为每100名工人约400-600平方米
多层厂房的建筑面积标准为每100名工人约200-300平方米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并不是绝对的,具体标准还需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并考虑生产设备、储存空间、办公和生活设施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