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是记录安全生产检查过程和结果的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检查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和检查项目。
检查的性质和目的。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解决的主要建议和意见,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意见要分组对应记录。
检查的最后结论,并请参加检查人员签名确认。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应当采用表格形式,写明检查日期、部门、存在的问题、潜在的隐患等信息,以便于后续的跟踪和整改。
建议各公司及单位在每次开展巡回检查、例行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等后,如实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确认,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于后续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