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行政等级划分主要采用五级制,具体包括:
中央政府,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
省级政府,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以及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
地级政府,包括地级市、自治州、盟等。
县级政府,包括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特区、林区等。
乡镇政府,包括乡、民族乡、镇、街道等。
此外,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具体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
这种划分体现了我国政府体系的层级结构和行政区划的细致划分,确保了国家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和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