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期间的考勤记录处理方式如下:
提供考勤记录 :申请工伤认定的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提供。这些记录应包括受伤职工的当天以及伤前十天以上同班次的参考记录时间。考勤记录形式
IC卡、指纹、刷脸记录:
用人单位可以直接从人事考勤系统中导出并打印这些记录,然后加盖单位公章。
纸卡记录:如果职工使用纸卡记录考勤,则需要提供纸卡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工伤治疗修养期间的考勤
工伤治疗修养期间不需要记载考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鉴定期间的考勤:
工伤鉴定期间,考勤应正常记录。即使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不需要上班,但一旦超出停工留薪期,职工必须恢复上班,否则单位可以依据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建议用人单位在处理工伤职工的考勤记录时,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操作,确保考勤记录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以便顺利完成工伤认定和职工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