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以下几类:
人民法院制作的文书
民事、经济、行政判决书
裁定书
调解书
支付令
民事决定书
财产处罚决定书
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仲裁机关制作的文书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
调解书
公证机关制作的文书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
行政机关制作的文书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书
处理决定书
其他机关制作的文书
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及执行令
这些文书因其制作机关和法律效力,可以在不同的法律程序中被引用和执行。建议在实际应用中,根据具体案件性质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法律文书类型,以确保法律效力的正确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