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的供暖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供热温度标准
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6℃。
市政供暖温度标准:为16℃至20℃。
供热费用标准
按面积计费:
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内的,执行第一阶梯供热价格为21.5元/平方米。
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供热价格为23元/平方米。
按计量表计费:
方式一:基本热价为9.5元/建筑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5元/kWh,其中基本热价不可抵扣使用费。
方式二:基本热价为9.5元/建筑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35元/kWh,其中基本热价可以抵扣使用费。
供暖面积的计算标准
采暖收费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以屋产权证或用热建筑物的竣工平面图为准。
对于未计入房产证中的阁楼、复式建筑部分,以实地测量数据为准。
对于挑高的房屋建筑,层高超过3米且未对房屋层高进行中间隔断的,以室内高度3米为限,每超过0.3米,采暖面积按平面建筑面积加价10%,不足0.3米不加价,超高部分加价累计不得高于30%。
对于挑高的房屋建筑,层高超过3米,若对房屋层高进行中间隔断的,但未安装供暖设备的,采暖面积按平面建筑面积加价50%;对于已安装供暖设备的,采暖面积按平面建筑面积加价100%。
这些标准确保了合肥市民在冬季能够享受到舒适且经济的供暖服务。建议居民在供暖期间注意室内温度,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