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相关党内规定, 发展党员过程中确实需要公示。公示主要在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
需要公示,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确定为发展对象时:
需要公示,以便更广泛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且公示期通常不少于5个工作日。
接受预备党员之前:
需要公示,继续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预备党员转正之前:
需要公示,以确保党员发展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公示的目的是确保党员发展的公开性、透明性,以及党内成员的知情权。如果在发展对象阶段的时间超过一年且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一般情况下不需要重新公示。但如果在此期间出现新的情况,如发展对象表现不佳、考察期重新调整、基本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可能需要重新公示。
因此,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应采取公示的形式,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上级党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