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的城市分类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以下五类七档:
超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
特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
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中等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
小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这一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有助于更真实地反映城市人口的比例和密度,避免将大量流动人口纳入城市规模而导致的高估现象,并为政府规划和管理城市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