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碑文的格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抬头
主要写死者的生前职务、职业等,有时也可以省略不写。
正文
主要写明立碑者对死者的称谓及死者的姓名。例如,“先考王君××大人之墓”。
对于墓志铭,正文还需要简单介绍死者的主要生平经历、评价其主要的成就业绩及其社会价值,并写出立碑的意义和对逝者的哀悼之情。
落款
写明立碑人的身份、姓名。立碑时间可以写也可以不写。
对于墓志铭,落款还需要注明立碑的单位名称、撰文者姓名,并署上成文日期。如果立碑单位名称或撰文者个人姓名已写在标题下,则落款只需注明成文日期。
其他注意事项
碑文通常从右向左竖着写。
字体大小通常以碑题文字最大,其他三段文字大小相当。
碑文的总字数有特定的要求,如“生老病死”或“金木水土火”各五个字来应对,总字数需符合规定。
示例
假设要为一位名叫“王某某”的父母立碑,以下是可能的碑文内容:
抬头
(省略,因为父母生前职务不明确)
正文
先考王某某之墓
落款
儿子王某某在某年某月某日立碑
墓志铭示例
假设要为一位名叫“柳子厚”的人写墓志铭,以下是可能的碑文内容:
标题
《柳子厚墓志铭》
正文
柳子厚,生于某某年,卒于某某年,一生勤勉好学,为后世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他在政治、文学等领域均有卓越成就,为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他的离世,是学术界的一大损失。我们深感哀痛,立此碑以纪念他的不朽业绩。
落款
立碑单位:某某大学
撰文者:某某某
成文日期:某某年某月某日
以上是撰写碑文的一些基本规则和示例,具体撰写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