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除了常见的名称如命令、决定、通知、章程、条例、计划、总结等外,还包括以下几种:
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此外,还有一些特定的应用文,如综合性工作总结、计划、调查报告、简报、专用书信、讲话稿、讣告悼词、规章制度等。
这些名称和分类有助于明确公文的性质、用途,便于了解文件意图,有利于准确迅速地处理、落实和查找,同时也有利于文件的立卷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