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婚未育证明可以在以下地点办理:
档案所在地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
户籍所在地居委会。
办理初婚未育证明所需的证件包括:
档案存档卡。
单位介绍信。
身份证。
结婚证。
办理流程如下:
前往单位开具盖有公章的介绍信。
持档案存档卡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去往人才中心开具婚育证明,并加盖人才中心公章。
持婚育证明去往街道计生办,加盖街道计生办的公章。
如果户口所在地与现居地不在同一个城市,当地居委会无法了解其婚育情况,则需要回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所需材料,并咨询当地居委会或街道计生办以获取详细的办理指导和确认所需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