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精神文明奖的发放标准如下:
全额发放标准
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体外循环和特岗教师),全年工作认真,完成任务,服从安排,遵守校记,成绩平稳,出勤正常,每人发放5000元。
离退休人员每人发放3000元。
扣除发放标准
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不配合学校解决问题的、不讲组织纪律的,扣除全年奖的50%。
其他相关规定
精神文明奖每年发放一次,即每年12月份发放。
每年6月份前(含6月)新进的工作人员按全年精神文明单位奖金发放,每年7月份之后(含7月)新进的工作人员按半年精神文明单位奖金发放。
这些标准旨在勉励大家再接再厉,为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具体发放过程中可能还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财务情况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