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定义: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聚合平台是指依托互联网技术,与网约车平台合作,面向乘客并匹配供需信息,共同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平台。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车辆条件: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车内视频监控和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时未满五年。
驾驶员条件:网约车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符合相关安全驾驶要求。
网约车平台公司
资质要求:具备企业法人资格,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接入本市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许可和备案: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
经营服务管理
经营管理: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应当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信息安全: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采取技术措施,保障网络服务平台的信息安全。
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配合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国家七部委网约车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附则
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19年7月5日起施行,此前由贵阳市交通委员会、贵阳市公安局等部门印发的《贵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筑交通140号)同时废止。
以上是贵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