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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职人员超生新条例?

截至2024年,关于公职人员超生的新条例规定如下:

一般规定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公职人员,将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子女的,除了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具体处分标准

对于党员和公务员未婚生子,不符合再生育规定或通过收养、代养、送养、寄养名义违法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等行为,将追究其责任,最重可处以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的处分。

各省公务员超生罚款标准有所不同,具体标准由各省根据当地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一定的比例和倍数来确定。

地方政策

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对国家工作人员超生的行为,不再一律予以开除处分,而是“依法给予处分”。

其他一些省份如广东、海南、宁夏等也删除了公职人员“超生即开除”的规定,改为进行行政处分。

产假问题

超生的公职人员虽然可以休产假,但休假期间没有工资。

综上所述,对于公职人员超生的新条例,主要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处理,具体处分标准可能因省份而异,但普遍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处分。此外,一些省份已经修改了相关条例,不再一律开除超生的公职人员,而是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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