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不同地区的义务教育经费标准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标准:
某市
普通小学每生每年1500元补助,初中每生每年1700元补助。
对小学低于540人、初中低于576人的学校,按学生数差额的30%增加补助。
离岛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上浮不低于25%。
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保障,并纳入义务教育保障体系。
提供困难生生活补助,资助标准为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寄宿制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非寄宿制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某盟
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基本标准为每生每年570元,由自治区、盟市、旗(区)财政补助和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家长收取服务性收费的方式共同予以保障。财政补助标准为基本标准的60%。
某市
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20元,初中每生每年940元,在此基础上,寄宿制学校增加公用经费补助300元。
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和专门学校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不足100人的农村学校和专门学校按照100人核定。
某市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提高至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50%核定。
某区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年生均小学625元、初中750元,按学期发放,所需资金由省、市、区财政分担。
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和具体政策有所调整。建议查询当地教育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的最新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