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乡并村后,乡村医师的执业方式主要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文件来确定。以下是具体的执业方式:
继续执业
-已取得合法行医资格并在原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乡村医生,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后,可以继续在转型后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注册执业,其执业范围不变。
执业证书管理
-这部分乡村医生的管理适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在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后,不再进行执业注册。
注册地点变更
-乡村医生在执业地点经“撤村改居”成为城区的组成部分后,若此前已经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继续执业,有效期满后不再进行注册。
开办诊所
-乡村医生还可以选择在村里开办诊所。虽然一个村只能有一个卫生室,但个体申办诊所却没有限制,政策也鼓励社会办医。
建议
及时咨询:乡村医生应咨询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了解具体的执业政策和程序,确保顺利过渡到新的执业环境。
继续教育:在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前,乡村医生应完成必要的继续教育,以保持其执业资格。
政策了解:乡村医生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更新和变化,以便及时调整自己的执业策略。
通过以上方式,乡村医生可以在撤乡并村后顺利过渡并继续其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