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依法合规
预算单位在开设专用存款账户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廉政建设要求。
公正透明
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存放应公开、公平、公正,程序透明,结果透明,同时兼顾效率。财政部门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干预或插手资金存放。
安全优先
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存放应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防止出现资金安全风险事件。
账户管理
预算单位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市级以上政府、省级财政部门文件,对其有特定用途的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同一性质的资金凭同一证明文件只能申请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
审批与备案
预算单位开立、变更、撤销专用存款账户,需实行财政审批、备案制度。具体审批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但通常需要经过市财政局或相关部门的审批,并且需要向人民银行进行核准或备案。
使用与管理
预算单位须由财务机构统一办理本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并负责账户的使用和管理。预算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申请开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
监督与责任
机关派驻纪检组、内设纪检组织应加强对单位账户管理工作的监督。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需对账户的开立、使用负责,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并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体实施过程中,各预算单位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并报相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