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基本五项原则包括:
平等就业原则: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和机会。
相互选择原则:
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自主择优选择劳动者。
竞争就业原则:
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的考试考核竞争获得就业岗位。
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
对处境不利的人员,如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人员等,给予就业上的照顾。
禁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原则:
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特殊单位招用需遵守国家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这些原则体现了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以及对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