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和询问的区别主要在于 含义、对象、适用范围和记录内容:
含义不同
问询:指对特定主题或信息的探询或查询,如对某个事件、时间、地点、人物等的询问。它侧重于提出疑问并希望得到回答,通常涉及对事物的性质、特征、原因、结果等的探究和理解。
询问:指打听、了解,一般是用于领导询问部属有关情况,或者用于生活或日常交流中询问已知的事物或主题进行更深入的了解或探究。
记录内容不同
问询笔录:记录的是对证人、被害人或知情人的询问内容,主要用于查明案件真实情况,搜集证据。
询问笔录:记录的是对刑事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是司法机关在讯问过程中制作的,用于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情况以及对被告人依法讯问情况的证据性文书。
问话对象不同
问询:对象是非熟悉领域或不确定的信息来源,例如对陌生领域的知识、事件或人物进行查询。
询问:对象是违法行为人或证人或受害人,在刑事案件中,询问的对象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
适用范围不同
问询:适用于一般的信息查询和了解,可以用于各种非犯罪范畴的小案件或行政案件。
询问: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用于对违法行为人或证人进行调查和了解。
总结:
问询和询问虽然都涉及到提出问题和获取信息,但它们在含义、对象、适用范围和记录内容上有明显的区别。问询侧重于对未知信息的探询,而询问侧重于对已知信息的深入了解。在司法实践中,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也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