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新交规对车窗贴膜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透光率要求
前挡风玻璃的贴膜透光率不得低于70%。
驾驶员和副驾驶位置的车窗贴膜透光率也不应低于70%。
后排车窗和后挡风玻璃的透光率要求相对宽松,但也要保证一定的可见度,具体标准未详细列出,但通常应不低于一定标准。
禁止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所有车窗玻璃不应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以确保驾驶员有良好的视野,特别是在夜间或光线较暗的环境下。
贴膜颜色和面积限制
全车贴膜颜色总体不能超过3个颜色。
电镀系列和反光面料的改色膜不能变更行驶证。
镭射系列的改色膜可以变更行驶证。
局部贴膜面积不超过整车面积的30%,一般无影响;若面积较大,可能需要变更行驶证。
安全考虑
透光率太低的贴膜会影响驾驶员的视线,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
高质量且符合规定的车窗贴膜能起到隔热和防紫外线作用,提高车内乘坐的舒适性。
建议:
车主在贴膜时应选择高质量、透光率符合规定的产品,避免使用劣质贴膜。
在更换贴膜时,务必检查贴膜的透光率,确保符合新交规的要求。
定期检查车辆贴膜情况,特别是在年检前,确保车辆符合交通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