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葬办理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开具死亡证明
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开具死亡证明。
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
对于非正常死亡或无名、无主尸体,需凭死亡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
联系殡仪馆
预定殡仪车和遗体保护棺。火葬区域的遗体运送业务必须由殡仪馆承办。
外地来京人员去世并需运回原籍的,还需联系遗体所在区的民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携带相关证件
逝者的居民死亡殡葬证、身份证和承办人身份证到殡仪馆办理遗体告别手续,选定殡仪服务和丧葬用品。
通知亲朋好友
通知亲朋好友举办告别仪式。
确认火化手续
正式确认火化手续,领取亲人骨灰。
办理安葬事宜
根据选定方式安放骨灰,并领取骨灰存放证。此后,家属持此证明进行祭扫。
建议:
提前联系殡仪馆和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明文件,避免在办理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