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廉洁纪律的表现主要包括:
1.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2. 相互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
3. 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的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4.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
5.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6.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7.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8.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9.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10. 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
11. 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
12. 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
13. 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等。
这些行为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公共财物管理制度,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避免的。违反上述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