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残疾证评定标准如下:
一级残疾
极重度智力损伤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肢体瘫、截瘫、双膝以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视力丧失或丧失功能,双眼无光感或仅存光感但光定位不准。
听力丧失,双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
吞咽丧失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胃造口或静脉营养。
言语丧失功能,完全丧失言语能力。
丧失自理能力,需要24小时护理。
二级残疾
重度智力损伤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肢体瘫、截瘫、双膝以下缺失或功能丧失严重。
视力丧失或丧失功能,双眼低视力3级或以上。
听力丧失,双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分贝之间。
吞咽功能丧失,依赖胃管或胃造口。
言语丧失功能,丧失部分言语能力。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
三级残疾
中度智力损伤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肢体瘫、截瘫、双膝以下缺失或功能丧失中等。
视力丧失或丧失功能,双眼低视力4级或以上。
听力丧失,双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分贝之间。
吞咽功能部分丧失,需要辅助设备辅助吞咽。
言语丧失功能,丧失部分言语能力。
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他人帮助。
四级残疾
轻度智力损伤或具有轻度劳动能力,生活能够自理。
肢体瘫、截瘫、双膝以下缺失或功能丧失轻微。
视力丧失或丧失功能,双眼低视力5级或以上。
听力丧失,双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分贝之间。
吞咽功能基本正常,偶尔需要辅助设备。
言语丧失功能,具有部分言语能力。
生活能力受限,偶尔需要他人帮助。
这些标准详细列出了各类残疾的评定细则,包括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和精神残疾等。评定时,需综合考虑残疾程度、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