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标兵的获得通常遵循以下程序和标准:
基本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以教为本;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评选范围及名额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满5年以上(含5年)的在编在岗专兼职教师均可参评;
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师德标兵评选及表彰活动,每届师德标兵的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名;
已经获得校级及以上师德标兵的,原则上三年内不再参与评选。
评选条件
候选人的师德表现需得到广泛认可,无严重失范行为或不良社会影响;
可以通过参与相关活动(如比赛、征文、宣讲等)获得加分,例如教师参加活动一天6分,一等奖加10分等;
候选人事迹需通过学校评选委员会的评议,并展示其先进模范事迹。
评选程序
教学单位推荐;
学校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议;
公布评选结果,颁发荣誉称号和证书,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宣传。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时间和学校政策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所在学校了解最新的评选细则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