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沉降观测需要符合以下规范: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该规范是进行建筑物沉降观测的主要依据,规定了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同时,详细说明了沉降观测点的布置方法,包括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以及其他特定位置。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
该规范要求所有软弱地基上的建筑都需要进行沉降观测,并扩大了沉降观测的范围,强调了沉降观测在确保地基稳定性方面的重要性。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该规范的第10.3.8条涉及到沉降观测的相关规定。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该规范的第10.2.7条也提到了沉降观测的相关要求。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该规范的3.1.4条规定了需要进行沉降计算及沉降监测的建筑物。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 55018-2021:
该规范对施工期间的变形测量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沉降观测的要求。
其他相关规范:
根据工程的规模、性质及沉降量的大小和速度,可能还需要参考其他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综上所述,进行建筑物沉降观测时,应严格遵守上述规范的要求,确保观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