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的主要工作包括: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确保政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为政法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和遵循。
协调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日常工作,指导各级政法部门开展工作。
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统筹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等工作。
协调处理重大案件或法律问题,保障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
统筹协调政法工作,确保各部门之间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执法。
政策制定和监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重大案件处理,负责协调处理重大案件,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领导、协调、监督、管理地方司法机关,即负责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协调联动。
平安建设、社会综合治理、政法队伍建设,负责对辖区内的综合治理、公众安全感政法满意度进行调度协调,以及日常的政法工作安全感满意度宣传工作。
调查研究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
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
组织调查、协助处理抗法的重大事件,确保政法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本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禁毒工作、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工作,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
研究和指导本级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承办党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这些职责体现了政法委在政法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旨在确保法律的统一实施和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