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职工养老保险的缴纳基数主要根据以下几个原则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
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对于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832元。
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单位缴费基数
企业以全部城镇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综上所述,2014年职工养老保险的缴纳基数主要依据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同时存在上下限的规定。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则分别以企业工资总额和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