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考试组织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工作。
考试方式及要求
全国公共科目:采用全国统一题库的计算机或纸笔考试方式,考试时间50分钟,试题共50道题,包括判断题和单项选择题,总分为50分,得分4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成绩由2名考核员签字确认,并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
区域科目:由基础知识考试和应用能力考核两部分组成。基础知识考试采用计算机或纸笔考试方式,应用能力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考试方式。区域科目考试成绩仅在考试地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考试内容
全国公共科目:包括出租汽车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
区域科目:包括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对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区域科目还包括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等具有区域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
报名条件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无暴力犯罪记录。
身体健康,无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和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要求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驾驶员,应当符合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还需满足其他特定条件,如自申请之日前2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等。
以上是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规范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建议申请者详细阅读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指南,以确保顺利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