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 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以下是相关规定的详细内容:
禁放规定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明确指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
禁放区域包括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由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此外,还包括重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十类场所。
处罚措施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特殊情况
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罚款。
综上所述,济南全市范围内(包括主城区及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均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违反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处罚。因此,建议广大市民和游客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安全和文明的环境。